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根据父母共同签署的《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予以确认并登记。非婚生子女原则上随母亲登记户口,申请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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