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不低于
2025年4月29日,东方智造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明确2022年至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东方智造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38,850,074.57元,未完成业绩承诺金额为211,149,925.43元。科翔高新触发了业绩补偿义务,应在审计报告公布后30日内向东方智造以货币方式补足211,149,925.43元。
截至本决定作出日,科翔高新共向东方智造支付业绩补偿款4,000万元,未按期于2025年5月28日前足额支付承诺应补偿的货币资金。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违反承诺情形。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深刻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业绩承诺的补偿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