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刑”!刘某、张某落网!
时间:2025-03-11 13:39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的商品,根据烟草法律法规规定,在未取得相关许可情况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无专卖许可证卖真烟或假烟、有专卖许可证卖假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是包含生产、加工、收购、存储、运输、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活动,行为人只要实施其中某一环节,即视为非法经营行为的完成。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警惕、擦亮眼睛、自觉抵制,切勿盲目购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不枉不纵,以更好地维护烟草市场秩序与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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