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公安严查违规野外用火5人被处罚!
时间:2024-03-12 20:38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自进入防火期以来,宁南县公安局高度重视野外用火安全,不断加强野外用火巡逻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截至目前,查处5起违规野外用火。

  3月2日,刘某某在宁南县果木村1组某路边玩弄打火机,不慎失火,引发火情。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对案件进行侦办,刘某某对自己违规野外用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3月5日12时许,左某在宁南县宁远镇某某村使用电焊作业,引发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左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3月5日16时许,胡某某在宁南县大同镇某某村自家田地干活,将田地周围的杂草、枯枝点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胡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3月7日11时许,刘某某在宁南县宁远镇某某村自家田地干活,将田地周围的杂草、枯枝点燃。目前,已移交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2月18日17时许,邬某某在宁南县竹寿镇某某村自家田地干活,废弃烟头将田地周围的杂草、枯枝点燃。目前,已移交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防火令的有关规定,自觉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警方将持续强化野外违规用火管控力度,坚决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对违规野外用火、林牧区吸烟、林牧区燃放烟花爆竹、携带火源进山入林、引发火警火情者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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