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4日凌晨,在合浦县石康镇日兴车行门前路段,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秦某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伤昏迷,膝关节粉碎性骨折,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检验,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11.52mg/100ml。合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双方分别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应当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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