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以后都算贪污吗?
时间:2025-08-08 07:16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浙江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舟山诞生的这一案例,在司法上具有破冰意义,足以说明将公款吃喝、公费旅游入罪,并不存在法律障碍,障碍主要在反腐的决心上。毛主席说得好,矫枉必须过正。只有彻底取消接待费制度,来个釜底抽薪,才能抑制住公款吃喝。那么,“舟山案例”能否形成足够的“判例效应”,有关方面能否大胆破除“法不责众”思维?

  尽管我们感慨于舟山市中级法院把公款吃喝以贪污论罪的标志性意义,但这会不会是一个孤例呢?事实上,《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在一些地方查处公款吃喝中形同虚设,才使得傅平洪案成为醒目的新闻。对此,相关部门应该自省与检讨,只要公款吃喝数额达到起刑点,就要以贪污罪论处,以表明对公众和公共财政极端负责的态度。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这是《刑法》第382条早就明确规定了的,为什么到傅平洪身上才依法判决?违法不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显然有违我们依法治国的方略。

  公款吃喝玩乐,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无异,必须重拳猛击。因此,法院为公款吃喝贴上“贪污”标签,这是对“嘴君子”们的警告,传递出了“零容忍”信号。“吃喝不算犯罪”论应该终结,清廉务实高效政府绝不会允许败家子行为。

  从这名院长的案例看,两年间因吃喝就花掉了44万余元公款,可见其胃口有多大?再则,一个乡镇的卫生院院长,频繁地出现娱乐场所,请人如此的吃喝,为什么就没有监督?他个人因报销餐费如此之多,为什么就没有限额?是不是吃喝不犯罪左右了人们的视线?

  当前,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旅游等公款消费现象屡禁不止。解决这类问题,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监督机制,增加公务开支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另一方面,要使公款消费受到法律规制和控制。对于那些将公款作为自己享乐“专用资金”的官员,要依法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款吃喝以贪污罪追责”的判例应成为常态。

  毛主席说得好,矫枉必须过正。只有彻底取消接待费制度,来个釜底抽薪,才能抑制住公款吃喝。在这方面,应该效仿印度,注销“公款吃喝”概念。据资料介绍,在印度总体上没有公款吃喝的概念,对于普通的政府部门,所有的工作往来都是“有事说事”,办完后各自去忙各自的工作。

  当前,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出国旅游等公款消费现象屡禁不止。解决这类问题,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监督机制,增加公务开支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另一方面,要使公款消费受到法律规制和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款吃喝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也绝不能手软。

(责任编辑:)

关键词:

随机推荐

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