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7月28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 实习生 樊淑文)换车后还能使用原车辆号牌号码吗?学习驾驶证明的三年有效期快到了可延长吗?7月28日,海南交警针对近期群众关心的交管业务进行解答。
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机动车业务(夫妻变更共同所有人保留原号的除外)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只能由原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不能转让;已申请过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如再次申请,仍需符合办理条件。
答: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5条第2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 64条第1款第16项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将面临罚款100元。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温馨提示: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申请人提出的考试预约申请,车辆管理所核实情况属实后,将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每个科目优先安排1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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