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地铁最新公告!这些东西不能带进站
时间:2025-03-11 07:30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点击:

  为切实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当前南昌轨道交通安保实际工作需要、市民意见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切实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全力保障公共安全和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南昌市轨道交通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军人、武警、公安民警、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依法可以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法决定提升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查控标准的,从其规定。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 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三棱尖刀等符合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刀具;

  2.其他器具:警棍、手铐、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矛、剑等。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 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5%或标识不清晰的酒精及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等。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2.硫化氢及有粪臭、腐败臭等强烈刺激性的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包装后仍然有异味的榴莲、油炸、烧烤、臭豆腐、水产干货或家禽、家畜、水产类 等物品);

  3.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但是可能具有危险性、妨碍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执行公务的军警犬除外);具有交通工具性能的车类(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包装完好的折迭自行车可携带);充气气球;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未包装好的粥、粉、面、罐/杯装饮料、棉花糖等易倾覆、易黏粘物品以及未包装好的装有液体的玩具手枪、容器)。

  1.锐器:刀刃部分在10厘米(含)以内的菜刀、水果刀、餐刀、剪刀、工艺刀、工具刀、陶瓷刀等;

  2.工具农具:总长25厘米以内的斧头、锤子、钢(铁)锉、锥子(尖锐物)、铁棍等金属利器、钝器铁棍;

  4.以上物品单品限量携带1把(件),累计限量携带不得超过3把(件),且需将锋利处包装完好后可携带进站。

  1.易燃标识类的日常生活用品:化妆水、指甲水、洗甲水、卸妆水、香水、花露水不超过500毫升;冷烫精、摩丝、发胶、染发剂、衣领净、光亮剂、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只不超过700毫升;每人累计携带不超过1000毫升。

  2.标注含酒精的日常生活用品:免洗手液、消毒凝胶、消毒液、碘伏等日常生活用品单人允许携带总量不超过2瓶,且单瓶标注不超过500ml(g)。

  4.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小于或等于70%的白酒、洋酒等酒类饮品,每人累计限量携带不超过3000毫升;

  5.单品锂离子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值100Wh以内,符合该要求的锂电池累计不得超过2个/人,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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